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中评协关于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强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顺应国家关于社会团体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修订形成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下称“章程”),在全国资产评估行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修订涉及章程中的18项内容。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要求,章程调整了协会的主要职责,增设“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及信用体系”“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等条款。同时调整了会员类别,拓宽会员范围,将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调整了行业会费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行政审批体制和社会团体管理方式改革的精神,章程取消了特邀理事和特邀常务理事类别;将“国家拨付的经费”修改为“政府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
根据民政部《章程范本》,章程在协会宗旨中增加了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取消会员资格和会员严重违反章程予以除名的规定和个人会员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补充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延期换届的规定,增加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通过财务报告”和“决定终止事宜”等有关内容。